命题点116 水上打桩作业——脚手桩撑架的安全措施
排架脚手桩施工完毕,在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脚手桩顶标高统一、脚手桩排架纵横向水平支撑、剪刀撑、斜撑等施工时,应采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设有限载标志的木排或船只。
处于航道上的外排脚手桩及端部脚手桩处应及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灯,端部脚手桩外侧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保护桩并设安全警示。
水平撑、剪刀撑、斜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用木材或角铁,禁止使用腐朽断裂的木材或私自变更规格的材料,选用角铁材料时,应采用U形螺栓夹紧连接;选用木材时,应采用对撬螺栓与脚手木桩可靠连接。
排架与排架之间必须设置斜撑,斜撑的方向必须交错或采用剪刀撑以增加排架的稳定性。
盖方一旦就位,必须立即用马璜钉多点临时合理固定。
铺设的搁栅,必须保证搁栅接长后的接头在盖方上,相邻两行搁栅的接头必须错开。
采用起重机配合盖方、搁栅就位的,必须设起重指挥;作业人员、工作木排严禁在起重机作业半径内。
命题点117 水上打桩作业——在撑架上打桩施工的安全措施
1.桩机组装
桩机不能直接设立在脚手桩排架的搁栅上。其余规定同陆上打桩。
2.打桩施工
水上打桩的作业面,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面应满铺,无洞孔。其余规定同陆上打桩。
命题点118 陆上打桩作业——施工前准备的安全措施
必须配备相应防高处坠落、临边作业、安全警示、地基处理及地下管线保护等安全防护设施。
配备经行业培训合格持有效上岗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桩机驾驶员、焊工、电工、起重挂钩指挥和打桩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合格。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桩机及其他起重机械。桩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专业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书及安全使用证,所有桩工机械必须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实行开打令签发制度,在每一墩台开打前实施。
掌握各种管线、架空线路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并进行逐级书面安全交底。
涉及道路交通的施工作业,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在征得交通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按交通方案进行实施。严禁私自占道施工。
打入桩施工前,必须进行作业面地基加固,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桩架规定的技术要求,遇6级及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必要时将把杆放倒。
打入桩施工作业必须将作业面有效隔离。
桩头堆放处应在摸清地下管线,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选址堆放,确保不损坏地下管线、不影响交通。严禁擅自占有道路。
建立危险品存放库,起重机械使用的油类,乙炔氧气瓶应规范入库,严禁随意存放。
命题点119 陆上打桩作业——桩机组装的安全措施
桩机应设置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或托板上,托板滚筒下应垫铺3寸x6寸木板。
路基箱板的铺设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履带式和轨道式桩机在组装时,应采用吊机配台,底盘组装完毕后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固定。
起扳桩机时,必须设置溜绳。当桩机龙门起扳到75°时,必须适度控制溜绳的松紧,待后支撑导杆安装完毕,方可松溜绳。
安装时,桩锤等构件应运送到龙门正前方2m以内。
起吊桩锤等桩机大型构件时,严禁拖吊和碰撞脚手架。安装桩锤时禁止碰撞桩架。桩锤安装完毕,必须置于桩机底部可靠固定。
桩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