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示第93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号)文件要求,经审核,韦俊超等46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潘贤通等2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肖华艳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刘登科等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现在广西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9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已公示的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均可向我政务服务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5595842、2366131
传 真:5595824、2366130
附件:
1、韦俊超等468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潘贤通等21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3、肖华艳等1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4、刘登科等4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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