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7)

时间:2011-12-19 14:3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01613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7)

2Z201140环境保护法

2Z20114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重点解析:这种分类管理需要注意,要掌握因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编制不同(或填报)的表、书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2Z201142掌握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重点解析:

重点解析:需要掌握“三同时”指的是哪三个“同时”。

2Z20114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2Z201150节约能源法

2Z201151掌握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2Z201152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2Z201153了解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2Z201160消防法

2Z20116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一、消防设计的审核

根据《消防法》第10条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重点解析:注意掌握建设单位送审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要求,以及审核的机构——公安消防机构。

重点解析:这部分内容内容由于《消防法》的修改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注意新旧《消防法》的不同。由于旧的内容已经不再适合考试,所以,应注意此版的内容。

2Z201162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根据《消防法》第15条的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重点解析:

对第15条要很好掌握。尤其需要注意“集体宿舍”的含义。也就是说一个人居住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并不违法。

重点解析:这部分内容内容由于《消防法》的修改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注意新旧《消防法》的不同。由于旧的内容已经不再适合考试,所以,应注意此版的内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