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1)
2Z201200税法
2Z2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2Z201202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
2Z2012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Z2012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 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其目的在于保证他人能够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其目的在于防止损害或妨碍的发生。
(四) 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转移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返还的财产包括三种情形:
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
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
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
(五)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使用这种责任形势需要具有两个前提条件:财产恢复的可能性与财产恢复的必要性。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适用于违反合同质量条款的民事责任形式。修理,是指使受损害的财产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标的物具有应当具备的功能、质量。重作,是指重新加工、制作标的物。更换,是指以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替代已交付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标的物。修理和重作可以适用于种类物或者特定物,而更换只能适用于种类物。
种类物是指不具有独立特征,可以互相代替,并可以用品种、规格、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如一般商店中的商品等。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不能相互代替,可以与其他物相区别的物。它主要包括两类:1.独一无二的物,如齐白石的某幅画等;
2.特定化的种类物,就是从一般商品中独立出来的物,它可能与一般种类物差不多,规格、质量、性能等方面都一样,但是它却具有特殊的意义,具有不可代替性,如烈士的遗物,结婚纪念物等。
(七)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民事义务致人损害,应以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对于违约责任,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对于侵权责任,包括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
(八) 支付违约金;
此部分内容参见2z202060.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
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权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
加害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畏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方式,将判决的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公告、登记的费用由加害人承担。
(十) 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过错、表示歉意。赔礼道歉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否则不足以消除影响。但是,受害人不要求公开进行的,也可以秘密进行。由法院判决加害人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赔礼道歉的内容应当经法院审查同意。
重点解析:
此处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能够理解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