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6)
2Z202030合同的效力
2Z2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重点解析: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是很适合命题的,需要很好掌握。
2Z202032掌握无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重点解析:
1、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和后文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相区别。
2、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个情形,其重心就在于损害国家利益,如果仅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不再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不包括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重点解析:
无效的免责条款很适合命题,需要注意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