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2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疑题解答辅导:分类型考点

时间:2012-02-02 11:48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疑题解答辅导:分类型考点

  例1.代理的种类包括(CDE)

  A.表见代理
  B.无权代理
  C.委托代理
  D.法定代理
  E.指定代理

  这种分类属于非常直接的分类方式。因为这是书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题目。对于这样的题目,考生只能依靠记忆将书上的分类记住才能正确做出选择。不过,好在这样的分类在书上并不多,主要的也就是有四五个知识点吧,记住就行了。

  例2.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关系。这种终止属于(BCD)

  A.自然终止
  B.协议终止
  C.违约终止
  D.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
  E.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中止

  这个例子属于一种变形的分类。虽然主要也是考察考生对分类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但是它却更侧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个分类的本质,这就有一些难度了。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对于C.D两个选项,相信很多同学都能选出来,但是对于B项恐怕就有一些难度了。为什么哪?因为有的同学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例既然属于违约终止了,就不能再属于别的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就像我们把人做一下分类一样,按照性别分,你是男人;按照年龄分,你是中年人;按照国籍分,你是中国人。这个分类矛盾吗?你是男人就不能是中国人了吗?显然不是。合同中约定的业主应该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则承包商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个条件是约定好的,直接写入合同中的,所以也属于“协议”终止。另外我们可以参见《考试用书》第83页的约定解除合同部分: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解。

  ·约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

  ②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情形出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从上面这个对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就是约定解除,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协议解除。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