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知识点(8)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串通招标投标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4.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l~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上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l~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开标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的过程。《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人作为整个招标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应当负责开标的举行。开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且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参加开标是自愿的.但是招标人必须通知其参加,否则将因程序不合法而引起争议,甚至承担赔偿义务。招标人不得只通知一部分投标人参加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问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记录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公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及报价、截标后收到投标文件的处理情况等。
2.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③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