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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时间:2012-03-14 11:30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Z20104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因意思不真实的原因,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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