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时间:2012-03-14 11:34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A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赵军是顺达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由于工作的需要,赵军需要长年住在施工单位。长时间的接触使得赵军与施工单位的人员建立起了很好的私人关系。
  一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找到了赵军,向赵军述说了目前的困难。原来,施工单位目前正在施工沥青混凝土面层,但是由于所在地区不生产碱性石料,导致进度迟缓,希望赵军能够允许施工单位以一部分酸性石料代替碱性石料使用。赵军很清楚拌制沥青混凝土不可以使用酸性石料,但是碍于双方的密切关系,赵军同意了这个要求。
  后来,使用酸性石料拌制的沥青混凝土出现了沥青与石料的剥离现象,不得不进行大面积返工,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建设单位要求顺达监理公司予以赔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要求是合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赵军是顺达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其行为就代表了工程监理单位。赵军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设单位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予以赔偿是合理的要求。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相关推荐:

  全国各地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全国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全国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16日至17日

  二级建造师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介绍

  全国各地2012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汇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