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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3)

时间:2009-11-06 16:05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22201030宪法

  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7项,即:

  (1)平等权,虽然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2)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3)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但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

  (4)人身自由权,这项权利与工程建设活动最密切相关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休息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6)文化教育权利,其中受教育的权利与工程建设活动较为密切,主要包括: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作为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要履行的6项主要义务,即: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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