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01070招标投标法
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2.掌握投标的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提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方面的要求。
3.掌握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含义,资质条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投标人不得实施的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串通投标和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5.掌握开标程序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
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7.掌握中标的要求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8.熟悉招标程序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9.了解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自行办理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或者不愿意自行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由其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