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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及相关知识》重点解析(22)

时间:2010-02-07 16:2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2Z201074 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是严重违背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这里,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等行为。

  2Z201075 掌握开标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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