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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及相关知识》重点解析(25)

时间:2010-02-07 16:2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一、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二)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熟悉招标程序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参与和充分竞争的机会,这样有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优的中标人。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经对招标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而且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会较高。当然,由于邀请招标的对象被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可能使其他优秀的潜在投标人被排斥在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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