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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及相关知识》重点讲解(4)

时间:2010-04-01 10:57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2Z201030 宪法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驶职权。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2Z201040 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一、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例如,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

  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

  2.客体:

  办公楼、工程款;

  3.内容:

  (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和客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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