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及相关知识》重点讲解(12)

时间:2010-04-14 19:13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2Z201054 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动产交付

  动产自交付生效

  2Z201055 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2、义务

  2Z201056 了解物权的保护

  l)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失赔偿

  注意判别各种情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