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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及相关知识》重点讲解(26)(2)

时间:2010-05-07 14:51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2Z2011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复习要点:

  一、。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Z201102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办理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以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例题:

  背景材料:甲建筑施工企业在2008年5月仍在持2005年1月1日办理的安全许可证进行施工,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分包单位乙、丙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查验,乙发现自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还有15个月,丙发现自己的安全许可证已经遗失。根据以上背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有关部门对甲的处理方式是( )

  A.允许其继续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B.允许其继续施工但处以50万元的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分包单位乙若要避免处罚,应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该手续的办理期限是其安全许可证期满前(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3、分包单位丙的正确做法是( )

  A.向原发证机关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B.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待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补发

  C.由原发证机关通报原件作废,按规定罚款后补发

  D.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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