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
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
1.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4.仲裁委员会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冲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冲突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5.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以上五种调整民事冲突的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到底选择何种机制解决民事冲突,其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六大责任)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2.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1.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编制概算时确定)
(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不得明示或暗示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1.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在申请时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2.办理开工报告的,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1.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在拆除施工前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报送备案资料内容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领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4.爆破作业,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七)法律责任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其它
(1)情况
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行业法律责任问题
监理单位接触到的法律法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一般主体行为方面的,主要有:《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劳动法》、《合同法》、《税法》等。另一类是规范行业主体行为方面的,主要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本文主要探讨监理单位作为建筑行业的特殊主体,它在行业行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