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新等64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鲁建执函【2012】6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高新等64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ljzc.net)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公示人员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57号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师管理科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7087200、87087263
附件:山东省高新等64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