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李汉军等297人第二十一批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通告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对李汉军等第二十一批297人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和李振华等40人第九批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1、未委托任何个人进行收费,也未推销任何书籍,望各有关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2、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情况有疑义的,可在2010年2月20日至3月2日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陈述,逾期不予受理。
3.审批通过注册人员可在公示期满十天后带单位介绍信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办理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领取手续。(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楼 029-87241792 029-87283010)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楼66号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邮 编:710004 联系电话:029-87292026
附件一:关于对李汉军等297人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审查意见.xls
附件二:关于对李振华等40人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审查意见.xls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