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 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9年9月5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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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6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22日至6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22日至6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于2009年6月2日至6日从附件中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6月12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1日至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附件: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代码 |
审核点名称 |
审核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01 |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
64165149、64177528 |
02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
64918613、64941628 |
03 |
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
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
67799808、87774656 |
04 |
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 |
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
51686419、51686420、51686422 |
05 |
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
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100米 |
85987792、85982272、85984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