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0年第十五批建造师注册证章的通知
下列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变更、增项、遗失补办、重新注册已办结。请接本通知二个月内,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注册证章;如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初始、遗失补办、重新注册通过人员需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增项注册通过人员需携带原注册证章。
请领取注册证章时,切记打印建造师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领取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领取时间:8:30-11:30,14:00-17:00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