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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55)

时间:2009-07-27 15:24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都对安全生产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1.3.3款,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之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重点解析]
  1.交底时间、交底主体、对象各是如何规定的?应当准确掌握。
  2.注意形式要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和灯光等。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的地点,易于被看到。安全警示标志如果是文字的,应当易于读懂;如果是符号,则应当易于理解;如果是灯光,应当明亮显眼。安全警示标志不能随意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 2894—1996)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719—1996)。
  [重点解析]
  1.哪些部位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很重要的内容。
  2.注意安全警示标准必须符合的标准——国家标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句话。
  (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26条也规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还规定:“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临时建筑物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等。这些设施虽然是临时搭建的,但由于直接用于现场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因此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重点解析]
  1.注意掌握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办公、生活区选址应符合什么要求。
  2.最后一句话十分重要,一定要准确掌握是“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而不是“尚未结构封顶”或是“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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