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析]
这些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的内容需要重视。
1.对于澄清、修改主要掌握:
(1)时间: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2)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之所以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有这个时间上的限制, 目的也在于防止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规避招标。
2.对于答疑主要掌握:
(1)方式:通过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
(2)范围:将解答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重点解析]
此处的数据需要牢记。之所以有这个要求, 目的在于防止招标人通过缩短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来规避招标。
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此处强调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前文我们已经谈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招标的范围,又要达到相应的标准。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自然也就不受此20天的限制了,只需要留出合理的时间就行了。
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要完成评标、定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工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不得对其补充、修改、撤回;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重点解析]
这里要正确理解投标有效期的含义:投标有效期就是一个时间段,开始于开标,截止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责任保证其所有的投标文件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