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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方式及部分重点(4)

时间:2009-06-29 13:40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1Z301020~1Z301022

  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

  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一、宪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三、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

  一、宪法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三、行政法规

  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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