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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合同履行

时间:2011-06-08 16:36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债的清偿)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三、合同条款空缺

  四、抗辩权

  五、代位权(熟悉)

  六、撤销权(了解)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二)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四)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一)履行人——完成履行的一方

  1.债务人

  2.债务人的代理人

  3.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二)履行受领人——接受履行的一方

  1.债权人。

  2.约定受偿的第三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条款空缺

  (一)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二)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三)解决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一)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合同生效后,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编辑推荐:2011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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