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11
0036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大学校友,一向私交不错。2003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已填上租赁架管、扣件等内容)和空白合同书。丙租赁站经过审查,认为王某出具的介绍信与空白合同书均盖有公章,真实无误,确信其有授权,于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丙租赁站依约将架管、扣件等送至施工地点,但王某将其中一部分用到了由他负责的其他装修工程上。后甲公司与丙租赁站结算价款时发生争议,丙租赁站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2.问题
(1)王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为什么?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分析
(1)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王某虽然是乙公司的项目经理,但他向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使丙租赁站相信其有权代表甲公司租赁架管、扣件。
(2)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后果是由被表见代理人来承担的。因此,甲公司对丙租赁站请求的租赁费用应承担给付义务。当然,对于自己的损失,甲公司可以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12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许多权利都是源于物权。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是为了形成《物权法》意义上的物--建设工程。
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包括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当然,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例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通过对财产实际利用和运用满足所有人 的需要,是实现财产使用价值的基本渠道。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 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 由原物直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产生出来的租金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的 利润等。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 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 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的 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