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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12)

时间:2011-06-29 09:47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ary 点击: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12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12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此时,单位或者个人就成为用益物权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12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工程与土地关系密切。建造师有必要对与土地有关的物权作些了解。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没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没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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