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33
(三)施工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场地应该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通常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例如:已进行场区的施工测量,设置永久性经纬坐标桩、水准基桩和工程测量控制网;搞好“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施工使用的生产基地和生活基地.包括附属企业、加工厂站、仓库堆场,以及办公、生活、福利用房等;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在施工丁-现场要设安全纪律牌、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等。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拆迁一般是指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要根据城乡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拆迁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拆迁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这也是申办施工许可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 -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承担。因此,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该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否则,建设工程的施工将无法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图纸是实行建设工程的最根本的技术文件,也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设计单位要按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安排好施工图纸的配套交付计划,保证满足施丁的需要。特别是在开工前,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此外,我国已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仅要满足施工需要,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技术资料一般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来源,水电供应和运输条件等技术经济条件资料。掌握客观、准确、全面的技术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中心环节,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丁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组织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施工组织设计须在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丁组织设计由施一厂企业负责编制,并按照其隶属关系及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简繁等进行审批。
(七)建设资金己经落实
建设资金的落实是建设工程开工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一些年来,某些地方和建设单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建设项日,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或施工,转嫁投资缺口,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难以杜绝,不仅加重了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了丁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许多“烂尾楼”工程等都是建设资金不到位的结果。因此,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资金必须足额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施工活动本身很复杂,各类工程的施工方法、建设要求等也不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难在一部法律中采用列举的方式全部涵盖。而且,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管理还在不断完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建筑法》为今后法律、行政法规可能规定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作了特别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其他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都不得规定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申请领取施丁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一项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2.《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丁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8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白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