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45)
1 2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丁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勘察、设计、施T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绐具有从事相应建设活动的法
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230301 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须存在招标项目的买方市场,能够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
通过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各投标竞争者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合理、技术力量强、质量和信誉可靠的承包商作为中标者签订承包合同,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也有利于防范建设工程发承包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
12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日。
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T.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T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T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建设T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T招标:(j)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T的;(3)施下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H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为了保证邀请招标的竞争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项目施丁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