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精华
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我国建筑市场尚未完全规范,在实践中常发生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情况。一些发包单位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由于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组织协调,往往出现承建单位之间的推诿扯皮和相互掣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工期拖延,成本增加,甚至出现严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肢解发包往往还与发包单位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索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
为此,《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建设一【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 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案例】
1.背景
某建设单位要建一幢18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每6层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2.问题
(1)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
(2)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
3.分析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案中,该办公楼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以保障其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建设单位将其分为3个标段,应当定性为肢解发包。
(2)对于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尽管也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其各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保证安装质量,建设单位可以将其作为专业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
12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参加建设项目主体t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4)在最近3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特大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施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rT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投标的基本前提。凡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曰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H{具标明签收入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肩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没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一r.程建设项F1,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T程施T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段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汪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