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背景
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经过口头协商,约定购买钢材100吨,单价每吨3500元人民币,并拟订了准备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了甲公司准备签字盖章。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在未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情形下,将100吨钢材送到甲公司工地现场。甲公司接收了并投入工程使用。后因拖欠货款,双方产生了纠纷。
2.问题
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3.分析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难以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仅是形式问题。如果一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依法成立。
12.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明确,有据可查,对于防止和解决争议有积极意义。口头形式合同具有直接、简便、快速的特点,但缺乏凭证.一旦发生争议,难以取证,且不易分清责任。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合同必备的条款,要把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
(J)数量
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汁量方法和汁量工具。
(四)质量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在合同中,应当规定清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等。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地点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
(匕)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1)双方协商和解;(2)第三人调解;(3)仲裁;(4)诉讼。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不用约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一r程范围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
(二)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T任务的期限。在实践中,有的发包人常常要求缩短T期,施T.人为了赶进度,往往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为了保证T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T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T~ T.程的开T.和竣工时间。
(四)工程质量
T.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施工人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人责任的依据。施丁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T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包人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T.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五)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T_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等。在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压低工程造价,而施T.人为了盈利或不亏本,不得不偷T减料、以次充好,结果导致T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当事人应当在施T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材料和设备可以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包人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人则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迸行检验。
(八)拨款和结算
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和已完工程量向发包人办理T程款的清算。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款…般应当包括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标准与依据、验收人员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建设T程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应当按照<建设T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一)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_T前的准备T作,施T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T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协助等。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T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及时检查隐蔽T程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T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及时验收T程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5.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T程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T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4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 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T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T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交付竣T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建设T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TJ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T^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