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件一不合法。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和工期都是包死不变的,如工期要变化,需双方协商确认后,才有效。
2.事件二合法。因为作业班组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不是法人组织,作业班组只能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
3.事件三不属于违约。因为虽然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方的风险不包括设计变更引起的风险,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而本案例总包在竣工结算时(三个月后)提出,此时距变更日期已经超过14天。
4.事件四按不可抗力执行。总包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玻璃修复费用的补偿,但不能提出临时设施及窝工费的补偿。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时间及经济损失,应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到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案例四
某高层住宅楼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了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
事件2:为了节约材料,钢筋工长安排工人将加工剩余的约2m左右的钢筋焊接接长到8m,用到剪力墙中作为部分受力钢筋。
事件3:一层有一跨度为10m的钢筋混凝土梁,拆模后发现梁侧混凝土有少量孔洞。
事件4:某住户房间钢门框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日后检查发现门销已经焊接,门扇已经安装,门扇反向,经检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请简要说明。
2.事件2中,钢筋工长的做法是否妥当?请简要说明。
3.事件3中,10m钢筋混凝土梁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为多少?对梁侧混凝土的孔洞如何处理?
4.事件4中,施工单位应如何分别处理?
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不妥。基坑(槽)验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基坑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2.不妥。钢筋工长安排工人将加工剩余的约2m左右的钢筋焊接接长到8m,用到剪力墙中作为部分受力钢筋的做法,接头数量过多,不符合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的规定。
3. 10m钢筋混凝土梁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100%。
孔洞处理需要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补强方案,然后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通常将孔洞处的不密实的混凝土凿掉,要凿成斜形(外口向上),以便浇筑混凝土。用清水冲刷干净,并保持湿润72h,先刷一层水泥浆或界面剂,然后用高一等级的微膨胀豆石混凝土浇筑,捣实后认真养护。有时因孔洞大需支模板后才浇筑混凝土。在处理梁中孔洞时,应在梁底先用支撑支牢后,再处理。
4.施工单位应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由业主(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联系,要求更正设计,指示施工单位按更正后的图纸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5.施工单位现场常用的质量检查方法及其手段有:
1) 目测法,其手段有:看、摸、敲、照
2) 实测法,其手段有:靠、吊、量、套
3) 试验法。
相关推荐:
2、201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