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的保函: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履约担保书: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为合同价的30%~50%。
★保留金: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进度款的10%,总额一般应在合同总价款的5%(最高不得超过10%)。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1年(最高不超过2年)后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世行采购指南履约担保用履约担保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一部分展期至工程竣工日之后,以覆盖截至借款人最终验收的缺陷责任期或维修期;或从每次定期付款中扣留一定百分比作为保留金,直到最终验收为止。可允许承包人在临时验收后用等额保证金来代替保留金。
★世行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履约担保: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指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如果没有理由再需要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预付款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抵押。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
★FIDIC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支付担保: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保证履行支付义务。
★支付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抵押或质押。
★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大型工程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
★支付担保作用: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解决工程款拖欠现象。
★建设合同分析原因:条文繁杂,内涵意义深刻,法律语言不易理解;同在一个工程中多份合同交织,关系复杂;文件和工程活动具体要求的衔接处理;如何全面理解合同;存在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审查时已经发现的风险和还可能隐藏着的尚未发现的风险;条款落实;产生争议。
★建设合同承包人任务:明确总任务,即合同标的。明确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的定义;明确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表示;明确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 28或14天。
★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如果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如果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建设合同发包人责任:委托工程师全权履行;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裁决、协调,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提供施工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接收已完工程。
★建设合同价格分析: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工程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方法和程序;合同价格的调整;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
★在合同分析中,应对重要的验收要求、时间、程序以及验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作说明。
★竣工验收合格即办理移交。移交表示:发包人认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施工任务完结;工程所有权的转让;承包人照管责任结束和发包人照管责任开始;保修责任的开始;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
★仲裁包括所依据的法律、地点、方式、程序、仲裁结果的约束力。
★合同分析后,由合同管理人员向各层次管理者作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
★合同诊断内容:分析合同执行差异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问题的处理。
★对工程问题处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和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合同资料种类:合同资料: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分析资料:合同总体分析、网络图、横道图;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发包人的各种工作指令、签证、信函、会谈纪要和其他协议,各种变更指令、申请、变更记录,各种检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工程实施中的各种记录、施工日记等,官方各种文件、批件,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报表、报告、图片。★资料整理:原始资料须经过信息加工才能成为可供决策的信息,成为工程报表或报告文件。
★建设工程索赔起因: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合同错误(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合同变更(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工程环境变化(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
●索赔分类。当事人: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承包人与供货人;承包人与保险人。事件影响: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工程变更、工程终止、其他。要求: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依据理由:合同内、合同外、道义。处理方式:单项索赔、总索赔。
★工期拖延索赔:发包人未按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其他不可抗力作用,造成工程中断,进度放慢,工期拖延。
★工程变更索赔: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
★索赔成立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理由: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费用损失;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时间、费用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常见建设工程索赔:合同文件引起(组成问题、有效性、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工程施工的;价款方面;工期;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工程暂停、中止合同;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工程施工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人为障碍;增减工程量;额外试验和检查;质量要求的变更;变更命令有效期;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其他。
★价款方面的索赔:价格调整;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拖延支付工程款。
★工期的索赔:延展工期;延误产生损失;赶工费用。
★特殊风险: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指自然灾害,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被迫竣工前停止施工,并不再继续进行。
★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
★合同外索赔:干扰事件的性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中找不出具体依据,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总索赔(一揽子或综合):国际常用。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
★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建设工程索赔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相关证据
★工程索赔中的证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签约、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来往信件;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候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市场行情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索赔程序: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答复28天内答复,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索赔。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当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28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索赔文件编制方法:总述部分;论证部分(关键部分);索赔款项(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反索赔特点:索赔与反索赔同时性;技巧性强;发包人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
★材料采购合同订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采购方式(如大量价格低、品种多的零星建筑材料的采购,可以直接采购且可不需签书面供应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主要内容:标的;数量;质量;包装;运输方式;价格;结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设备采购合同订立方式:招标投标;委托承包商配套供应;按设备包干。
★招标是国际承包合同订立最主要形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资格预审推荐程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承包人颁发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分析,挑选并通知入选投标人。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得到投标推荐程序:准备招标文件;颁发招标文件;考察施工现场;招标文件修改;投标者质疑;投标书的提交和接收。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实施阶段内容: 合同管理、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分包商管理、移交和竣工验收管理。
★合同管理中心任务: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并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
★计划管理是工程实施阶段的中心,也是项目经营目标的具体化。
★国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通常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指定的技术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管,主要内容是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
★获得整个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承包人分担实施任务,是国际普遍采用的方式。★组织工程的移交和验收关系施工阶段合同履行的终止、合同价款的收取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开始。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大型建筑工程中,当事人普遍不愿将纠纷提交诉讼,倾向于通过在合同中规定的ADR(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解决纠纷。
★常用ADR方式:仲裁;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师准仲裁;⑶DRB(纠纷审议委员会)方式;NEC(新工程合同)裁决程序★DRB的委员由在工程施工、法律和合同文件解释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支付给DRB委员的费用包括聘请费和酬金。
★DRB工作程序:现场访问、纠纷提交、听证会、定期会、解决纠纷建议书。
★DRB优点:开始时就介人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公正、中立,有项目工程施工方面丰富经验;及时解决纠纷;费用较低;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委员;建议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NEC早期预警程序:出现增加合同价款、推迟竣工、工程使用功能降低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合同各方共同召开早期预警会议,各方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该问题的影响,寻求对将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并决定最终应采取的措施。
★NEC补偿事件程序:非承包人的过失而引起的事件,承包人有权根据补偿事件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要求补偿,包括获得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
★NEC裁决人程序:工程师代表的是发包人的利益,处理补偿事件可能引发承包人对其公正性的怀疑,在此种情况下,就依靠裁决人来解决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词语定义;组成合同的文件(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议定监理业务范围;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监理业务起止时间;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
★监理合同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义务;权利;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酬金;其他。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依据;;范围和工作内容;外部条件;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书面答复时间;提供设施;工作人员数;失职,承担责任;支付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报酬的币种和汇率;奖励办法;争议解决。
●国际工程承包: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分包、提供劳务等;▲施工详图设计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特点: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适于整个土木工程。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包含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全过程
★合同的简短格式适于价值较低、形式简单、重复性、工期短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特点: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
★FIDIC合同条件应用方式: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在合同谈判中使用;部分选择使用。
★英国NEC合同条件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包括六种主要选项条款;九项核心条件;十五项次要选项条款;。
★NEC主要选项条款: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目标总价合同;目标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管理合同。
★NEC核心条款:总则;承包人主要职责;工期;检验与缺陷;支付;补偿;权利;风险与保险;争端与终止。
★NEC不是某种标准的合同条件,而是内涵广泛的系列合同条件。
★NEC的主要特征:适用范围广;为项目管理提供动力(强调沟通、合作与协调);简明清晰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出版标准的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合约文件,用于机关业务和项目管理。A系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B系列,发包人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之间
★AIA系列合同特点: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专门编制用于小型项目的合同条件。
★AIA系列合同条件核心是通用条件。计价方式:总价、成本补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