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借款及其分类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长期借款种类很多,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标准进行分类。
·按长期借款的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
·按长期借款的贷款机构性质,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
·按长期借款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2)企业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在银行设有账户,办理结算。
(3)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大,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这些条件写进贷款合同中,形成了合同的保护性条款。保护性条款大致有如下两类:
1)一般性保护条款
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的借款合同,但根据具体情况内容会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
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
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
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等。
2)例行性保护条款
大多数借款合同中也包括例行性保护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
③如期缴纳税金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
④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等。
3)特殊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件,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发生不利于借款银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贷款专款专用;
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③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
④规定借款的补偿性余额等。
(4)长期借款的利率
一般情况下,长期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短期借款的利率。长期借款的利率可以采用固定利率、变动利率和浮动利率三种。
·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是以与借款企业风险类似的企业发行债券的利率作为参考,由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固定利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变动利率
变动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协商,规定在长期借款的期限内,利率可以定期(每半年或一年)根据金融市场的行情调整一次。调整后的贷款余额按新利率计息。
·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借贷双方协商同意按资金市场变动情况随时调整的利率。浮动利率通常有最高、最低限,并在借款合同中加以明确。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若预测市场利率将上升,应与银行签订固定利率合同;反之,则应签订浮动利率合同。
(5)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定期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每期偿还小额本金及利息,到期偿还大额本金。
·定期等额偿还本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