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项强制性规定
一、在台风、大暴雨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值班,不得离岗。
二、项目必须有防台、防汛、防暑和救护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三、七、八、九三个月,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天气、雨情、水情预报,并及时报知项目经理。
四、在台风、暴雨前后必须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
包括:工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高边坡、围墙、施工围堰、导流设施、深基坑支护、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外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同时台风期间砖砌平房严禁住人。
五、在深基坑、高边坡等易受暴雨危害的危险部位,必须设立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并确保警示标志完好无损坏。
六、严禁职工在河里、基坑、取土坑内游泳、洗澡。
七、临水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穿救生衣。
八、项目必须开展一期有关防中暑、防雷电、防溺水、防塌方、防触电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预防和救护知识。
九、高温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并调整作息时间,避开每天高温时段施工。
气温达35℃以上时,不得安排高处作业; 38℃以上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40℃以上时,要停止施工作业。
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急救药品,提供充足的降温饮料。
要求各单位(项目)将本规定在项目上张贴公示,并逐条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