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复习:第一章(3)

时间:2012-01-17 11:26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复习:第一章(3)

  2Z201030 宪法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驶职权。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2Z201040 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一、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