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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违约责任的免除

时间:2012-03-10 11:03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3301613 点击: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 违约责任的免除

  2Z20206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2.不能避免
  3.不能克服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一)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二)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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