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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 疑点难点解答(5)

时间:2010-12-15 11:25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exue 点击:
  

  甲建筑施工企业在2008年5月仍在持2005年1月1日办理的安全许可证进行施工,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分包单位乙、丙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查验,乙发现自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还有15个月,丙发现自己的安全许可证已经遗失。根据以上背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有关部门对甲的处理方式是( )
  a.允许其继续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b.允许其继续施工但处以50万元的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老师您说是c ,但是书中85页底下写道逾期仍不补办的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应按19条处10万以上510万以下的罚款。我觉得应该是d
  答:甲是逾期未办理安全许可证,题上没说他仍不补办啊!

  比如我在北京通过了二级建造师的考试,因工作变动,我的工作地点变到了辽宁.我可以在辽宁注册吗?还是我必须在北京注册?
  答:可以,但需要履行相关手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请问老师,这里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怎么理解?是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便的指定终止时间?师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你理解的正好相反,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才使用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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