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能不能举例说明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答:关于区别你可以参考下面解释。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比如在运输合同中的实现。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相应规定做出裁决,一下不属于规定权限范围的有()
a、同一机关指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级建造师
b、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地方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地方政府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裁决;
e、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我做的答案是cd,可是该题的答案与解析上给的事abe,请问老师正确的答案是什么。
答:这部分内容不属于我们要考的知识,咱教材上没有。答案是正确的,原因你可以参考一下内容。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难免会出现一些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载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
1、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2、应当受理
3、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答:本例是过了诉讼时效,但只消灭了胜诉权,其他权利,比如起诉权还有。并且通过起诉可以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比较而言选择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