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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辅导(3)

时间:2010-10-11 15:27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lZ30l034掌握债权制度

  二、债的发生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具有多数人的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lZ301035掌握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Z301036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许多种。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

  二、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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