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隧道锚喷暗挖施工:
(一)隧道开挖:
1、隧道开挖应连续进行,每次开挖长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土质情况确定。严格控制超挖量。停止掘进时,对不稳定的围岩应采取临时封堵或支护措施。
2、同一隧道内相对开挖(非爆破方法)的两开挖面距离为2 倍洞跨且不小于10m 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并保持开挖面稳定。
3、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小于1 倍洞跨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 .
4、隧道内应加强通风,在有瓦斯的隧道内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
(二)隧道喷射混凝上初期支护:
1、隧道在稳定岩体中可先开挖后支护,支护结构距开挖面不宜大于5m;在不稳定岩土体中,支护必须紧跟土方开挖工序。
2、钢筋格栅拱架就位后.必须支撑稳固,及时按设计要求焊(栓)连接成稳定整体。
3、初期支护应预埋注浆呀,结构完成后,及时注浆加固,填充注浆滞后开挖面距离不得大于5m .
(三)隧道超前导管与管棚:
1、围岩自稳时间小于支护完成时间的地段,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方式、进度要求、使用机械情况,对围岩采取锚杆或小导管超前支护、小导管周边注浆等安全技术措施,当围岩整体稳定难以控制或上部有特殊要求可采用管栩支护。
2、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停止钻进作业,待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进,严禁强行钻进。
(四)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
1、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在隧道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初期支护临时支撑的拆除严格按设计要求分段进行。
2、二次衬砌钢筋绑扎中,钢筋骨架呈不稳定状态时,必须设临时支撑架。钢筋骨架未形成整体且稳定前,严禁拆除临时支撑架。
3、二次衬砌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并制订支设、移动、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混凝上。
4、使用模板台车和滑模时,应进行专项设计,规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细则。
5、浇注侧墙和拱部混凝土应自两侧拱脚开始,对称进行。每仓端部和浇筑口封堵模板必须安装牢固,不得漏浆。作业中应配备模板工监护模板,发现位移或变形,必须立即停止浇筑,经修理、加固,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