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l)定金合同
当事人采用定金方式作担保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定金是根据合同的约定,需方向供方给付或者需方应供方的要求给付一定数额货币所
作出的担保。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可以约束当事人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了方违约,则失去收回定金的权利或者承担双倍返还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不履行都无过错,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将定金如数返还给对方。
档案法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4、招投标文件;
5、开工审批文件;
6、财务文件;
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等。
二、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文件;
5、质量控制文件;
6、造价控制文件;
7、分包资质文件;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
10、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文件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2、施工现场准备文件;
3、地基处理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6、施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8、施工记录;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3、财务文件;
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六、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