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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资料(19)(2)

时间:2010-08-03 12:3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税法

  一、纳税人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务登记制度

  1、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等。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一、特殊侵权行为有: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五、犯罪要素:

  1、犯罪的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犯罪主体: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六、建设领域的犯罪构成

  1、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

  2、自愿原则: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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