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资料(14)

时间:2010-07-27 15:54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十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十二、法定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十三、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的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力。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失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机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十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十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的时间点有: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

  建筑法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过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过报告的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超过时限自行作废。

  2、重新审核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因故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