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十二、法定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十三、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的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力。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失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机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十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十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的时间点有: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
建筑法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过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过报告的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超过时限自行作废。
2、重新审核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因故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