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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预习资料(14)(3)

时间:2010-07-27 15:54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五、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六、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七、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八、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九、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进行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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